关于开展营养强化食品初选初审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展食物营养强化工作,重点推行住食营养强化的战略部署,国家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定了《营养强化食品管理办法》、《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使用(产品)审批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为了贯彻国家对此项工作同意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方针,经中心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将协助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组织,负责申报企业和产品的初选,初审工作,并参与资格验证和后期监管。具体工作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营养知道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申报程序:
申请试点生产单位的企业和产品,按中心三个办法的具体要求,整合条件,规范管理,按中心设计的表格要求,备齐材料,填表上报省、市、区食品协会,省、市、区食品协会分批上报中食协,经中食协初选后上报中心审查通过,而后再交中食协完成初审后分期分批转报中心;中心组织资格验证和最终审查。通过最终审查的企业和产品方可获得营养强化食品试点生产单位授权和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使用权。(试点阶段过后,具体操作程序另行酌定)
三、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报;省、市、区食协每月上报一次;中食协每季度向中心转报一次;中心分批进行最终审查、验证、颁证、挂牌,并统一发布公告。
四、收费标准
每个申报企业以一个产品为基数,初审费1000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加收初审费300元。资格验证、最终审批、颁证挂牌等费用由中心根据企业和产品的具体情况酌定。
五、后期管理
中食协和各级食协对最终批准从事营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负有协同中心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的责任。对不执行或违背有关管理办法的企业,中食协有权建议项目主任单位作出响应的处罚决定。
六、联系方式:
江西省企业:江西省食品工业协会。
电话:0791-6785440
E-mail:jxfood@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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