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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食品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0-08-6)
    赣食办综治(2010)06号

本办各科室:  

    现将《省食品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江西省食品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排查重点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苗头、隐患。
    4、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主要范围
    1、因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劳资、生活待遇、医保、社保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4、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较大矛盾纠纷。
    5、因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程序与方法
    1、定期排查。每个月定期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和《综治月报表》一并报委综治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生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议,做好会议记录,随时掌握情况。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责任包案制度,责任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和萌芽状态,协调至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江西省食品办治安信息月报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本单位治安工作开展情况,治安工作重大活动。
    2、本单位存在的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及限期整改情况。
    3、本单位治安形势分析。
    4、其他有关治安工作的事项,重大治安信息要随时上报。
    (二)报告方式
    实行每月一报制度,每月5日前向委综治办报告上月本单位治安信息及有关治安工作报表。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治安信息月报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确保各类治安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2、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江西省食品办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1、为了及时分析、掌握全系统治安状况,形成打击、防范各类犯罪,确保全委平安稳定,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治安形势分析,由综治办组织召开治安形势分析例会。
    2、参加人员:综治办全体人员。
    3、会议时间:每季度末召开,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
    4、主要内容:通报分析治安形势,讨论研究下一步治安防范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布置阶段性综治工作。

    江西省食品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政治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群体性上访闹事,邪教组织、“法轮功”人员滋事等事件;
    2、重大刑事案件。杀人案,纵火爆炸案、盗窃案等案件;
    3、重大责任事件。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4、重大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疫情、集体中毒、交通事故;
    5、本单位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部署,以及活动的开展情况;
    6、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的处置情况;
    7、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
    8、涉及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和必须请示的重大问题;
    9、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专题报告;
    10、其他和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的方式内容及处理
    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报告委综治办及有关领导;
    2、发现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地点和涉及人员、人员伤亡救护的基本情况;
    3、重大事项的初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
    4、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纪律处分
    对隐瞒重大事项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发生单位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待查明瞒报原因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有关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2、对发现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食品办综治工作检查督办制度

    (一)工作范围
    1、年初确定的工作要点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2、上级综治部门布署的工作任务;
    3、本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4、列入重点不稳定因素的信访问题及每周领导接待日信访件;
    5、其他列入督查范围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秉公处理的原则;
    2、坚持落实工作措施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稳定工作的原则;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5、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1、列入检查督办工作范围的事项,由综治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向本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和上级综治部门汇报;
    2、对上级领导有明确意见批示给本单位的事项,综治办要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后再办理;
    3、对重大事项或整改过程实施跟踪督办。

    江西省食品办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
    由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
    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对象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另派人员参加。综治办人员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综治办综治工作情况汇报;
    3、部署综治工作;
    4、讨论综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治办起草会议纪要并抓好落实。
 
    江西省食品办综治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时间
    综治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参加由工信委综治办组织的培训,每年1至2次,时间为3至5天。
    (二)培训对象
    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综治办主任、综治专干等。
    (三)培训方法
    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辅导、案例剖析、典型交流、参观学习等方法。
    (四)培训内容
    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央、省、委关于综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综治业务知识,综治工作典型经验等。

    江西省食品办综治日常工作台帐制度

    (一)登记内容
    1、本单位开展综治工作的要情报告,经验做法。
    2、上级综治委(办)的会议精神、通知文件等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综治机关布置的综治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4、其他需要登记保存的综治相关资料。
    (二)登记方法
    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台账的要求,采取专人专册、专项专簿、一事一记方法,登记要务求、客观、真实。
    (三)工作要求
    1、综治办要建立完善日常工作台帐,并认真登记。
    2、建立原始记录,打牢基础工作,使日常管理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3、台帐记录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并作为年终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食品办综治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

    (一)述职对象
    综治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二)述职时间
    在每年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期间,组织一次综治述职。
    (三)主要内容
    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在落实领导责任制,兑现目标责任书,抓好本单位综治工作,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组织方式
    述职报告应在单位全体人员大会或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形成正式文件报上级综治办备案。
 
    江西省食品办综治政绩档案制度

    逐级建立综治责任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政绩档案,由本级综治办负责收集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的实绩情况,综治政绩档案材料要填写一式两份后,报送上一级综治部门审批并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抓综治工作的主要政绩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对上级机关的通知、通报、整改、警告、一票否决书等贯彻落实情况。
    (三)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对上级机关下达的综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年度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五)本单位干部职工对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抓综治工作的反映及评价。
    (六)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对在管辖范围内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置解决情况。
    (七)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组织、参加综治有关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