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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系统推进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7-09-2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工业系统推进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十日
江西省工业系统推进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若干意见
为了扎实推进“十百千亿工程”,充分发挥工业的主导和领头作用,不断增强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加速农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突出抓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突出抓重点骨干企业的裂变扩张,突出抓矿产优势产业的集约化发展,突出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户,凝聚多方力量,抢抓发展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提高园区发展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实现江西工业崛起的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利税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
2.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利税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13个,主营业务收入738亿元,利税146亿元。南昌卷烟总厂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利税48亿元,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利税5亿元,蓝星星火有机硅厂主营业务收入60亿元、利税15亿元,德安天宝矿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56亿元、利税6亿元,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5亿元、利税8亿元,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5亿元、利税7亿元,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2亿元、利税10亿元,江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利税13亿元,南昌奥克斯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利税5亿元,晶湛科技(南昌)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利税5亿元,丰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利税8亿元,江西江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利税8亿元,友利电电子(江西)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利税9亿元。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利税超10亿元的核心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
3.工业企业。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利税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7个。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00亿元、利税18亿元,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利税32亿元,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利税35亿元,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利税35亿元,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58亿元,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20亿元,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25亿元。
4.集团公司。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利税超10—3—亿元的省工业集团公司5个。省冶金集团主营业务收入600亿元、利税60亿元,江铜集团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利税85亿元,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利税10亿元,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利税20亿元,省投资集团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利税10亿元。
5.工业园区。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利税超10亿元的园区37个。赣州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320亿元、利税14亿元,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利税21亿元,贵溪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利税20亿元,九江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235亿元、利税15亿元,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220亿元、利税20亿元,昌东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22亿元,萍乡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20亿元,上饶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20亿元,湖口金砂湾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利税18亿元,高安工业园区、广丰工业园区、鹰潭工业园区、丰城工业园区、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德安工业园区、大余工业园区、瑞昌工业园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奉新工业园区、于都工业园区、信丰工业园区、新干工业园区、南康工业园区、赣州沙河工业园区、永丰工业园区、樟树工业园区、分宜工业园区、上高工业园区、新建长堎工业园区、乐平工业园区、东乡经济开发区、龙南工业园区、余干工业园区、瑞金工业园区、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玉山工业园区、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均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利税超10亿元。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利税超50亿元的工业园区
6.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利税超50亿元的园区4个。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利税150亿元,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600亿元、利税30亿元,新余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利税60亿元,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利税50亿元。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利税超100亿元的优势产业
7.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利税超100亿元的优势产业2个。其中:有色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利税160亿元。包括,铜产业主营业务收入700亿元,钨产业200亿元,稀土产业100亿元。钢铁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利税115亿元。包括,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300亿元,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亿元,新余良山工业基地150亿元,洪都钢厂100亿元。
三、推进措施
(一)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8.强化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对“十百千亿工程”所涉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大、带动强、技术水平高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四定两保”,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保证按时开工、保证按时投产。
9.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成立“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工作组,负责重大项目的推进,组织考核奖励,制订支持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工作组在省经贸委设联络组,负责日常工作。凡涉及“十百千亿工程”项目的工作,由联络组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的工作,以“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工作组的名义统一进行部署。
10.提高重大项目服务水平。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应规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供高效的核准、备案服务;需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要全力予以帮助。优先将重大项目推荐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各地、各部门、责任调度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助企业落实和享受征地、拆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先保证重大项目的电力、运输、邮电、供水等需要;对项目建设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采取召开协调会或现场办公等方式,省市联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的统筹安排落实,在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预审,并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11.严格重大项目调度考核。逐个项目确定责任调度单位、联系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年度目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调度单位确定一名挂点负责人。重大项目进展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每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大力推进重点骨干企业裂变扩张
12.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裂变扩张。以大开放的思路,全球化的眼光和市场化的理念,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合作伙伴,扩大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的合作,强化控股、扩大参股、进一步优化企业产权结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外,所有公司和项目均允许战略投资者控股。
13.注重利用品牌实现裂变扩张。高度重视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省产品牌推介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加大产品宣传,增强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知名品牌的意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新品牌,不断提高省产品牌的附加值和省内外、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占有率。提高省产知名品牌嫁接改造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品牌效应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实力。
14.延伸产业链实现裂变扩张。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工艺水平,围绕做大做强主业,着力在做优做精产品上下功夫,不断延长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通过产品品种、规格、用途的不同,带动多种产品产业的配套,实现链式化裂变发展。
15.强化资本运作实现裂变扩张。着力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能力,引导和帮助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以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更多的发展资金,快速增强企业实力和发展后劲。
(三)大力提升优势产业发展水平
16.科学发展矿业经济。发挥矿产资源优势,科学发展以铜、钨、稀土、盐、多晶硅、有机硅、陶瓷、水泥以及硅灰石、粉石英、硫磷等为重点领域的矿产资源产业。按照“上下延伸、双向扩张、粗粮细做”的思路做强铜产业,按照“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度加工、形成集群”的思路做深钨产业,按照“适度开发、适度垄断、可持续利用”的思路做精稀土产业,按照“高位切入、抢占优势、延伸产业链”的思路做优多晶硅产业,按照“一个龙头、五条路径”的发展格局做大有机硅产业。
17.做大做强钢铁产业。围绕调整结构、淘汰落后、提升水平,延伸精品链条,打造钢铁精品基地。抓好新钢公司年产300万吨薄板工程和南钢公司的技术改造、萍钢公司的挖潜重组、洪都钢厂与中信泰富的合作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保护、整合铁矿资源,加强铁矿采选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焦化和铁合金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特钢企业。
18.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准确把握和跟进现代高新技术发展趋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应用相关高新技术成果对优势产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大力推进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全面渗透和融入优势产业。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打造半导体发光材料和微显数字投影产业链,加快建设南昌软件基地。
19.突出抓好“四个一”。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和农业资源优势,抓好以大米、生猪、柑桔、水产、水禽、茶叶、油茶、花卉、中药材、商品蔬菜为资源的特色加工产业,突出抓好以“四个一”(即“一支烟”、“一瓶酒”、“一片茶叶”、“一盒胶囊”)为重点的农业资源加工产业。立足基地、突出加工、抓好流通,着力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效益,着力打造一批龙头企业“航母”,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转化率,不断提升农业资源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大力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落户
20.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重要载体作用,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强化园区规划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形成政策服务、项目入驻和综合功能等集成优势;加大特色工业园区和省级产业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力度,努力提高园区和基地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吸纳、承载能力,为项目落户创造有利条件。
21.促进重大招商项目落户。进一步完善工商领域招商引资的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组织和参加各种招商洽谈活动;探索新的招商方式,协调建立境外招商、对接服务的高层次平台。根据“四个清楚”的要求,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招商项目,其中重大项目由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组在更高层次进行推介。筛选一批高质量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列入全省工业重大项目范畴,从洽谈、进资、开工、建设等关键环节,切实予以推进。
22.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领导责任制。项目落户地领导要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亲自过问、亲自推进,重大事项亲自督办,为项目的洽谈、签约、投产等各个环节提供全程优质高效服务,对项目的审批实行专人专办,负责办结有关手续。
四、扶持政策
(一)煤电油运支持政策
23.对“十百千亿工程”所涉及的产业、园区、集团、企业,优先保障电力供应,优先落实煤炭等资源供给,优先协调成品油供应,优先保证铁路货物运输。
(二)信贷支持政策
24.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省政银企联席会议机制,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三)投资管理优惠政策
25.除国家和省、市明确公布的收费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对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重大项目,有关规费依法依规可酌情予以减免。
(四)财税优惠政策
26.各部门掌握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70%以上用于“十百千亿工程”项目的推进,对重大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2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足用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新增、所需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鼓励性政策。
(五)自主创新鼓励政策
28.经省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以鼓励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
(六)建设用地倾斜政策
29.对“十百千亿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后,依法依规列入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七)资源优先使用政策
30.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政府对稀缺资源开采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形成稀缺资源向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的优势企业集中配置的机制。
(八)资本市场优先政策
31.鼓励相关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直接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32.积极培育投资风险基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信用环境,推动实施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促进经济发展激励政策。
(九)品牌支持政策
33.健全省产品牌保护体系,加大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执法力度。鼓励优先使用省产名牌。
五、组织落实
(一)建立协调服务机制
34.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十百千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部署、协调“十百千亿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监测分析、通报考核、责任落实、协调推进,全力推动“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工业系统推进“十百千亿工程”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按照推进“十百千亿工程”的要求,找准各自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企业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靠前服务、跟踪服务。
35.建立工作责任制。列入“十百千亿工程”的企业、集团、园区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省属企业所属集团公司领导为挂点责任人,市(县、区)属企业和园区所在市(县、区)政府领导为挂点责任人。
36.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省市县联动、快速高效的协调服务机制,重点协调好企业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关系,形成省市县政府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与企业为当地发展作贡献的良性互动局面。
(二)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37.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对列入“十百千亿工程”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统筹到年度工业崛起奖项中,由省政府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完善工作机制
38.建立分析监控制度。每月调度、分析“十百千亿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运行动态,对照有关企业、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的“十百千亿工程”分解目标,及时检查进度。
39.建立情况通报和例会制度。每季度通报“十百千亿工程”运行进展情况,不定期编发工作动态,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会,重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0.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十百千亿工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滚动调整一次。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淘汰,对有望达到“十百千亿工程”目标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设区市推荐,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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