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鱼及其制品重金属限量法规

  (2004-12-1)
    
    9 月14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一项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铅、镉、汞在鱼和鱼制品中的最大区域限量。该法
规草案的建议采纳日期为2004年底,并建议于采纳后20天开始实施。
                        
    欧盟的该项法规草案对第466/2001号委员会法规作出了修订,对铅、镉、汞在鱼和鱼制品中的最大区域限
量具体修订如下:将铅在金枪鱼和鲣中的最大限量由0.4mg/kg改为0.2mg/kg;汞在鲈鱼和鳕鱼中的最大限量由
1mg/kg改为0.5mg/kg;建议增设镉在旗鱼中的最大限量为0.3mg/kg,汞在其他鱼类中的最大限量为1mg/kg.
                        
    欧盟修订后的法规草案对于铅、镉、汞在鱼和鱼制品中的最大区域限量要求更为严格了,中国WTO/SPS 国
家通报咨询中心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检测,以免重金属超标,造成出口受阻。